事項名稱:普通護照首次申領
承諾辦結時限:翠屏區15個工作日,其余各區縣30日。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普通護照200元/本。
承辦單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辦理地點:宜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8縣1區(南溪區)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咨詢電話: 0831-2228195、2228198
一、提交材料
(一)申請人應在“中國電信辦證直通車證件用數字相片采集檢測服務中心”注冊的社會照相館拍攝數碼相片,憑照相館打印的數碼相片采集檢測回執及1張貼表用照片(規格:33mm×48mm);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交驗戶口簿,軍人交驗身份證件、本省非宜賓戶口居民還需交驗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居住證),并提交復印件。
(三)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四)申領護照的申請人須親自到場提交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所有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五)十六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采集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
(六)申請人所持普通護照因過期失效重新申請的,新護照上將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護照號碼,也可以申請在該加注項上打印其他兩個曾持普通護照的號碼。
二、前置條件
宜賓市常住戶口居民、駐宜部隊現役軍人、在宜居住滿一年的我省非宜賓戶口居民(非按需申領地區居民除外),且不具有不準出境情形的。
三、受理流程
1、 獲取并填寫表格《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2、到安裝有“出入境辦證直通車”系統的照相館照相,并領取相片和回執單。
3、 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
4、 受理、繳費:
(1) 審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準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準通知書。
(2) 受理合格的獲得《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并完成繳費手續。
5、 領取護照:憑《因私出境證件申請回執》和繳費回執在預約取證時間領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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